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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,二胎政策说明
来源:http://www.ournas.cn  时间:2023-12-22
摘要:现有规定是:第七条凡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、职工及家属(含城镇居民和户口落农村者)均按国家对干部、职工及城镇居民的要求,提倡“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”,严格控制生育第二胎

自二胎政策开放以来,我国各个省份的都在不断的进行整改与完善。那么,山东省2020年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怎样的呢?下面就随一起来看看吧。

12022年山东生三胎的政策是怎么样的?2022年山东三胎最新政策?

至于山东三胎政策,最新的规定是主张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,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,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。而且有相关规定需要明确六个条件,审批后才能再生育孩子。有三胎的家庭可以领取补贴,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到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进行现场申报。但是每个省市的规定不一样。建议举报前咨询。

健康三胎应满足以下条件

1.夫妻生育两个子女,其中一部分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

2.夫妻患有不孕症,女方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;

3.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或生育一个子女,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;

4.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,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;

5.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子女,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;

6.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
最后,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,为了优化生育政策,实行了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措施。具体政策建议最好咨询当地规划部门。

二胎政策

第15条:促进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。

对于两岁或以下出生的孩子,不进行审批,家属应安排分娩。

第16条:在下列任何情况下,您可以要求另一个孩子:

(1)在这两个孩子中,孩子在医学上被认定为生病和残疾,医学上认为丈夫和妻子可以再次分娩;

(2)再婚夫妇(不包括再婚),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,结婚后只有一个孩子;

(3)再婚夫妇(不包括再婚),再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,结婚后没有子女的。

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,要求生育另一个子女的夫妻,应当适用于夫妻分居登记的分区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。,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。审查后,区,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。

西藏2020年二胎政策说明

一、西藏二胎现有政策

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尚未对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进行修订,因此,西藏生二胎的政策依然应当按照“单独二孩”实施,也就是说西藏生育二胎应该符合《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抢生二胎是违法的,依然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。

现有规定是:

第七条凡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、职工及家属(含城镇居民和户口落农村者)均按国家对干部、职工及城镇居民的要求,提倡“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”,严格控制生育第二胎,禁止生育第三胎。

(一)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有关部门证明允许生育第二胎:

1、第一个孩子经地(市)级医疗鉴定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

2、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3、夫妇因生理原因多年不育(婚后五年以上),合法抱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;

4、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;

5、汉族干部、职工与区内藏族等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。

以上1、2、4、5种情况生育第二胎必须间隔三年以上,女方已达到35岁的,不受生育间隔限制。

(二)再婚夫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申请批准允许再生育一胎。

1、再婚双方合计只带一个孩子的;

2、丧偶再婚时带二个孩子(不含超生的),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。

(三)进藏工作的区外少数民族的生育可按原籍规定办理。如原籍无特殊规定,则按汉族干部、职工的要求对待。

(四)汉族与区内少数民族通婚的后代,可按本人档案中填写的民族对待。本人民族一经选定,不得更改。

第八条区内藏族干部、职工及其户口在单位的家属城镇居民,一对夫妇可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,生育第二胎必须间隔三年以上。严格控制生育第三胎。

夫妇已有两个孩子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有关部门鉴定允许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胎。

1、其中一个孩子经鉴定属非遗传性病残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

2、再婚夫妇合计只带有两个孩子的;

3、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;

4、丧偶再婚时带有三个孩子(不含超生的),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。

单独二孩政策

(一)实施“单独两孩”政策,即一方为独生子女、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,经批准领取《再生育证》后,可以再生育一胎。

(二)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,即没有同父同母、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,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定为独生子女:

1、由收养人收养,收养人无新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;

2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亲兄弟姐妹的;

3、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,再婚后未再生育,该子女无同父同母、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;

4、依法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个育婴或儿童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育婴或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;

5、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
综上便是对“西藏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”及“二胎政策”的说明,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。西藏因为地域特点,生育政策与一般地区不同,所以本地朋友在打算生育前,应对西藏计划生育政策做相关了解,以便于日后生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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